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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第3课公民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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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治权利和自由

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

  1.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
  2. 年满十八周岁
  3. 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

意义: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,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。 

  • 政治自由

我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

意义:公民享有政治自由,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,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。

  • 监督权

意义: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,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
二、人身自由

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,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

  •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

 地位(意义):人身自由是公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。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,公民才能独立、自由、有尊严的生活。

  •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

 原因: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,都应享有受到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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